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广西心血管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胸痛中心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的通知》(桂卫办发〔2022〕3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集中推进县域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委托广西心血管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组织开展全区胸痛中心认证工作。结合现场评估情况和专家组意见,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61家单位为标准版胸痛中心单位(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等82家单位为基层版胸痛中心单位(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胸痛中心单位要持续加强本单位胸痛中心建设工作,强化诊疗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胸痛诊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胸痛规范救治率,降低心血管疾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继续推动辖区内胸痛中心建设,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深化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协同救治网络。
三、广西心血管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与学术引领作用,切实承担起全区胸痛中心的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职能。进一步健全全区胸痛中心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控标准与评价指标,动态监测胸痛救治关键质控数据。定期组织现场评估、专项培训与学术交流,针对认证工作及日常运行中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指导各胸痛中心规范运行、持续提升,推动全区胸痛诊疗质量同质化发展。
展开剩余62%附件:
1.2026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版胸痛中心单位
2.2026年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版胸痛中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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